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生产维修:聚乙烯薄膜等物资一批(重)
项目编号 2016-0167618-DQYT-0012344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生产维修:聚乙烯薄膜等物资一批”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委托,就第三采气厂生产维修:聚乙烯薄膜等物资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量招标。分为1个标包,共计203项物资,预计采购金额88万元,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6-CQ3C-WZ016(重)的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 3.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效,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 3.3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生产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现象,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会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