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338线乌兰镇至查布段、内蒙-古至宁夏公路查布至陶乐(蒙宁界)段前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项目编号: G1506241506000698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鄂政发【2016】159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00:00
开标时间: 2016-12-09
招标内容:
国道338线乌兰镇至查布段、内蒙-古至宁夏公路查布至陶乐(蒙宁界)段前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 鄂托克旗蒙骏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G1506241506000698001 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338线乌兰镇至查布段、内蒙-古至宁夏公路查布至陶乐(蒙宁界)段前期服务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批文名称及文号 鄂政发【2016】159号
资金来源 财政-旗区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 标段(包)
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标段(包)
内容 标段(包)
分类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G1506241506000698001002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国道338线乌兰镇至查布段、内蒙-古至宁夏公路查布至陶乐(蒙宁界)段公路。途经甘草保护区、恐龙足迹化石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分别对三个保护专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环境咨询 1200000.00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70 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①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资质证书(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项目负责人要求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持有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类,提供证书原件),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以合同书或第三方(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为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主要人员资历填写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1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提供合同书原件)
信誉要求 (1)凡是被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财务要求 /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主体信息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托克旗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3日 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