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局制证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局,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局制证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2.3 服务范围:证件制作及查验系统设备;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
2.5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3、2014、2015)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违约诉讼记录;
3.5供应商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6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受贿证明文件;
3.7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 2016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