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承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主要负责处理华能太仓电厂所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投三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预估全年粉煤灰总量为42万吨,约35000吨/月;预估全年炉渣总量为4.2万吨,约3500吨/月;预估全年石子煤总量为4800吨,约400吨/月。第一标段含粉煤灰21000吨/月、全部的炉渣及石子煤产量,第二标段含粉煤灰8750吨/月、第三标段含粉煤灰5250元/月。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在国家、行业中无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许可的具有销售建筑材料、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企业。
2.2.2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用工证明。
2.2.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粉煤灰销售业绩,且年均销售量不少于10万吨,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粉煤灰和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2.2.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投标自报量二个月的量。
2.2.5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炉渣和石子煤销售能力,接受炉渣、石子煤的100%配售,提供炉渣、石子煤和产品销售处置、临时堆场等资料。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18日09:00时起至2016年11月22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4招标文件费:1062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