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儿童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机设备采购已由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吉林市儿童医院,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吉林市儿童医院-免散瞳眼底照相机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5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