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清新供电局DV机、照相机购置等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工程地点:清远市
三、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五、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营业执照包含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IT设备的经营范围。
3、所报名标的物的供应商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业绩并运行良好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报名标的物或同类产品供货合同。
4、注册资本金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②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③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④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6、近一年内在网省公司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文为准):
①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②同类设备/材料在网省公司内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③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④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全部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现场接受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