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7-2018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技术研究院承担新疆油田科研生产、现场技术服务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现场推广工作,工作涉及点多,覆盖面广,为满足用车需求,需租赁车辆。
本项目车辆租赁划分为二个标段:
投标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车辆情况,选择一到二个标段投标。
第一标段:越野车及商务车(越野车7辆、商务车1辆)
越野车及商务车租赁需求
序号 车型 排量(升) 数量(辆) 租赁起始日期 用途
1 丰田越野车
(四驱手自一体) 4.0 2 2017年1月1日 现场指挥用车及应急
2 丰田汉兰达越野车
(四驱手自一体) 3.5 2 2017年1月1日 现场指挥用车及应急
3 三菱四驱越野车 3.0 3 2017年4月1日 现场指挥用车及应急
4 别克商务车 2.4 1 2017年1月1日 现场指挥用车及应急
第二标段:四驱厢式皮卡车、四驱敞开式皮卡车(四驱厢式皮卡车2辆、四驱敞开式皮卡车2辆)
皮卡车租赁需求
序号 车型 排量(升) 数量(辆) 租赁起始日期 用途
1 尼桑厢式皮卡车 2.4 2 2017年4月1日 生产现场用车及货物拉运
2 尼桑敞开式皮卡车 2.4 2 2017年4月1日 生产现场用车及货物拉运
2.3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16-5324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1)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2)投标单位具有新疆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车辆)、新疆油田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3)所有租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车辆年审凭证、保险凭证(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上座位险)等,租赁的营运性车辆还需提供单车有效营运证件;
(4)投标单位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好,无诉讼案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于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