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公管中心氯化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编号:CSIE1ZB60401234)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吨)
1 氯化钠 NaCl≥99.1%、水份≤0.3%、
水不溶物≤0.05%、
钙镁离子≤0.25%
GB5462-2015 3100
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以上药剂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结算数量为准。
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
交货期:接到实采订单后7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商或贸易商,贸易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份50万元及以上水处理药剂销售业绩;
4) 未在神华招标网注册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