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的普通钢筋为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施工需用钢筋,约13万吨。其采购情况详见下表《钢筋需求一览表》。
钢筋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段名称 供货终止日期 估计数量(万吨)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01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钢筋采购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13 约420
注:(1).本标段中标候选人由“主供”、“辅供”和“备供”组成。其中,其中“主供”供应量不低于60%、“辅供”供应量不低于10%且不高于30%、“备供”供应量不高于10%。
(2).上表“估计数量”为估算量,作为计算招标代理费的依据,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3).交货地点
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绰斯甲大桥右岸上游物资综合仓库(据此综合仓库15KM 范围内交货均视为交货地点)
1.2本次采购招标段电站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简介如下: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与金川县交界处,装机容量2000MW,坝址距马尔康县、金川县的公路距离均约40km,至成都的公路距离约420km,有国道G317线、省道S211线通达。汶马高速预计2017年底通车,具体通车时间以地方交通部门发布为准。
以上运距及线路等仅为参考,不作为评标及合同结算依据;实际运距及运输路线请投标人自行考察。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2)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厂家应具备年产钢筋100万吨及以上产能。
(3)投标产品近3年(2013年-2015年)具有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钢筋的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大批量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
(5)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出具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符合相关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某一种类钢筋(HPB300或HRB400)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一个生产厂家对本标采购的某一种类(HPB300或HRB400)钢筋,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个代理商对本标采购的某一种类(HPB300或HRB400)钢筋,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6)投标人及所代理生产厂家(如为代理商)财务状况:
1)近1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
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须提供经过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1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财务状况表”。
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近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投标人为联营(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1.3.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其专项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同时,各投标人必须承诺与本次其他投标人无实质性关联关系,若有实质性关联,经查实后将视为围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若中标已签订合同,合同自动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单位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5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起-2016年11月26日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