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建设施工期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管理进行集中采购。
1.1招标范围
1.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工程期内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运输、仓储管理、配送(含回收)的全程供货服务和管理。
2.必须自行办理民用爆破器材全程供货服务和管理的一切相关手续、证照,符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
3.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4. 负责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投运与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其采购情况详见下表《爆破器材需求一览表》。
李家沟炸药库爆破器材需求一览表(一标段)
序号 类别 供货起止日期 单位 估计数量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1 炸药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吨 0.45 约420
2 雷管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发 73.8 约420
3 导爆索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米 90 约420
河口炸药库爆破器材需求一览表(二标段)
序号 类别 供货终止日期 单位 估计数量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1 炸药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吨 1.05 约420
2 雷管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发 172.2 约420
3 导爆索 供货至2024年12月31日 万米 210 约420
注:(1). 上表“估计数量”为估算量,作为计算招标代理费的依据,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 仓储地点: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李家沟炸药库及河口炸药库;河口炸药库于2017年 6月底开始投用。
1.2本次采购招标电站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简介如下: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金川县境内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至成都的公路距离约420km,有国道G317线、省道S211线通达。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上距马尔康县城约46km(现有公路距离,下同),下距金川县城约45km。
坝址位于大渡河上源河流足木足河与绰斯甲河汇合口以下约2km处,坝址控制流域面积约39000km2,多年平均流量524m3/s。电站的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采用坝式开发,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m,总库容27.32亿m3,调节库容19.17亿m3。电站装机容量20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77.07亿KW.h。
招标人在施工区提供两个民爆器材专用仓库,分别布置在马尔康和金川县。马尔康河口民爆器材专用仓库位于白湾乡英戈洛村,设计库容150t,计划2017年6月底投入使用;金川县李家沟民爆器材专用仓库位于集沐乡根扎村,库容70t,计划2016年12月底投入使用。
双江口水电站施工期内,其年最高炸药用量约为5000t,建设期8年炸药总用量约为15000t。其最高月用量约为600t,平均月用量约为160t。炸药库储量按一个月用量考虑,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高峰使用时部分炸药可直接配送至工地,而不通过仓库中转),仓库储量设计时按15天用量,炸药储量220t(含导火线)。
工地内民爆器材的配送及回收道路为省道或未开挖供作面的施工道路,具体道路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以上运距及线路等仅为参考,工程工地实际运距及运输路线请投标人自行考察。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生产厂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商须具有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许可证。
(3)具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民用爆破器材供应、管理经验,并提供近5年内类似工程供货、仓储、配送等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没有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有相应与之签订长期配送协议的合作单位合同,并提供合作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
(6)若投标人为销售商,除出具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符合相关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同一个生产厂家对本标只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个销售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7)投标人及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若为销售商)财务状况:
1)近1年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盈利能力;
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须提供经过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1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财务状况表”。
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近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投标人为联营(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1.3.4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其专项授权的销售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同时,各投标人必须承诺与本次其他投标人无实质性关联关系,若有实质性关联,经查实后将视为围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若中标已签订合同,合同自动中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单位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本次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6日起-2016年11月26日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