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MZ-H16G-09
1、珲春矿业集团珲春八连城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材料采购计划已经批准下达,现决定由吉林省吉煤能源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⑸招标内容及范围:矿用材料及配件等物资。共分 6个标包:
包1:钻杆,包含 φ73.5mm螺纹钻杆2000米,φ50mm地质钻杆50米;
包2:钻头,φ113mm钻头200个,φ75mm、φ65mm钻头各50个;
包3:矿用瓦斯抽放PE管路,DN315/12寸(4m/根)矿用瓦斯抽放管100根,
DN400 /16寸(4m/根)矿用瓦斯抽放PE管250根,φ90 /4寸PE插管1000米;
包4:4寸(10m/根)瓦斯连接软管3000米;
包5:φ159*6无缝钢管79.23吨(8米/根);
包6:BW250泥浆泵配件,输入轴、进(排)水阀座、球阀、连轴器等,共180件。
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三章。
⑹交付时间:2016年12月20日,按需方提出的时间交货,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⑻合同内容:包括投标人为供应上述材料或配件实施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备件及专用工具;投标价格应包含上述项目、环节或过程的全部费用和税金。
⑼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⑵在全国同行业和相关企业有较长的生产或供应历史,具备招标货物供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⑶国家或行业有质量认证要求的产品应通过相关专业性质量认证;国家规定要求有强制性质量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国家实行生产或入网许可证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主要产品的生产或入网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要求具有“三证一标”的矿用防爆、隔爆产品必须有“三证一标”;(无以上要求的货物不需提供)
⑷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约违纪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⑸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标包或多个标包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包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11月21日至 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