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乡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乡县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内乡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1.2项目地点:内乡县余关镇、湍东镇、王店镇、灌涨镇等全县16个乡镇。
1.3招标编号:内交建-GK2016-085
1.4规模:利用内乡县余关镇、湍东镇、王店镇、灌涨镇等全县16个乡镇的学校、村部、县直和村直等单位的公共屋顶和异地搬迁贫困户屋顶、广场,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1.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营业执照含逆变器、光伏组件其中之一)生产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体系认证包括: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投标人2013年11月以来实施过同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投标人承诺派驻的施工组织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开标时施工资质证件不做为资格审查一项)。
2.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报名期间出具为有效)。
2.4投标人保证在项目县设立并登记注册运营维护企业,负责运营维护20年及以上(开标后中标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具体事项,投标人若不响应该要求,投标则按废标处理)。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