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VW326真空成型设备模具、翻边设备项目已获得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VW326真空成型设备模具、翻边设备项目招标
2.2招标范围:VW326真空成型设备模具、翻边设备
2.3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具备调试条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项目)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内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账务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最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需熟悉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
(5)投标人必须为产品制造原厂,企业有完整的项目开发及管理配套资源:包括设计及研发部门、制造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售后服务部门及其它同类产品开发必备人力资源,投标厂商本厂具备产品试模能力。
(6)投标人关于项目产品的所有设计、制造及检测等关键工艺程序必须能够独立封闭在企业内部完成,不允许外委或分包实施。
(7)近两年内中标项目无严重拖期的。
注:以上条款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4.1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