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HFW201611514
1 招标条件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文明生产整治项目,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武汉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于1997年投产,运行至今已有19年。锅炉部分设施老化破损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文明生产,为提高机组整体形象,对锅炉部分设施老化破损部位进行整修。
2.2 工程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能阳逻电厂厂区内。
2.3 项目名称:4号炉文明生产整治。
3 工程范围及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为:对4号锅炉0米水磨石地面、地沟等进行整修,对锅炉本体破损的格栅板、楼梯走道等进行整治,对锅炉0米制粉间墙面及其他设备进行整治。详见技术规范书。
4 工期
暂定开工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工期3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5.2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3 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4 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5 提供近三年来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表(1项及以上),必须是主要施工单位。并提供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及技术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5.6 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
5.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5.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10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1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2报名
6.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