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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100MW/400MWh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100MW/400MWh工程监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经国能电力[2016]110号、大发改

 1 招标条件

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一期100MW/400MWh工程监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经国能电力[2016]110号、大发改能源函[2016]44号等文件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大连恒流储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总体建设规模为200MW/800MWh,一期工程建设100MW/400MWh,一期工程站址位于大连市香洲路东侧-春光街北侧原大柴厂址内,占地面积约2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450平方米,包括一座储能车间及生产综合楼两栋,厂房分两层布置,一层安装800个电解液灌、二层安装400个集装箱式储能电池、二层楼顶安装200个PCS变流器、一座220KV厂内变电站等。本次招标内容为一期工程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和安装调试等监理。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l)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m)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o)投标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招标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p)投标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q)投标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1.2专用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项目总监资质要求
(1)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项目总监具备300MW及以上电厂或单体规模4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监理业绩。
3.2 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具有300MW及以上电厂监理业绩或单体规模4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监理业绩。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2、项目总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携带原件查验,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材料留存。
招标文件的通用部分、专用部分、技术部分、图纸等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9:00时至2016年11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88623455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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