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611184114:攀钢钒轨梁加热炉非标备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11184114
2.项目名称:攀钢钒轨梁加热炉非标备件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本标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1)、拥有近5 年内为大型钢铁企业大型加热炉制作同类型加热炉水梁、立柱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拥有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制造、试验能力、工艺控制、质量控制与保证的能力并提供相应资料。 3)、拥有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具有同类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经验。 4)、对备件在设计、图纸转化、材料与外购件采购、工艺外委、设备制造、检验、装配调试、包装出厂等全过程的所有阶段严格把关,并根据ISO9000 的标准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材料、加工、尺寸、质量、包装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生产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并在技术协议签字盖章,在投标时作为附件上传,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禁止供应公司《2016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9、本标中的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相应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6-11-18 17:00:00至2016-11-24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