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新能源环卫清扫(冲洗)车辆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6-256
2.3 投资总金额:约45810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 采购车辆信息:
车辆类型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参数要求
街道清洗清扫车(中型车辆) 331 台 39720 1、主要技术需求:整车与底盘为同一品牌保证整车性能匹配性;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直驱,具有制动能量回馈功能;采用五合一集成控制器,高压连接点不大于14个;驱动电机、动力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配备智能监控终端,实现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及智能化服务;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额定电压≥500V,提升电能传递效率;磷酸铁锂电池质保期不小于8年,上装部分质保期不小于1年;以上不满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街道清洗清扫车(小型车辆) 145 台 6090
2.7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为了保证车辆的来源,本项目只接受车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车辆制造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3投标人投标货物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布或公示的产品,(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证明),且通过3C 认证证书;
3.4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出之日后开具的有效)。
3.5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 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提供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分,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