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电抗器、电缆终端及电缆、橡胶接头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数量 标书售价 最迟完工时间(交货期)
1、 10kV空心限流电抗器 9台 2017.3.30
2、 110kV电缆终端及电缆 24只+685m 2017.3.30
14 端面全密封可曲挠橡胶接头 3+3套 2017.4.10
备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以招标技术规范书所列数量为准。
2、工程规模:本期建设2×59MW+1×47.5MW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1机组2017年12月,#2机组2018年1月,#3机组2018年2月(暂定)。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 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1.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1.3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6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项目的辅机设备和服务的经验(附有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业绩要求见下表);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同等级设备出力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1.4 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1.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7 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2、公告及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1月 21 日至11 月 25日下午17:00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