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986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托辊及托辊支架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台山电厂3年使用的托辊及托辊支架(具体见技术规范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3.2经营范围具有制造输送机械及配件等范围;投标人须取得名称包含“带式输送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大于0;
3.3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3.4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通过ISO 9001:2000标准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通过ISO 14001:2004标准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
3.5 同类产品经过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3年及以上运行实践,是成熟可靠的产品(提供用户使用证明);近三年(2013年-2016年)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大于30万的至少5份(提供合同复印件);
3.6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3.8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
3.9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0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11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5日9 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