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二分区井下降温设备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60401270)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防爆制冷主机 额定冷却功率450KW P=132KW 1140/660V 台 2
2 防爆蒸发器 额定冷却功率450KW 台 2
3 防爆冷却器 额定排热功率600KW 台 2
交货时间:技术条件签定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运行正常一年后得到用户认可并出具质量运行可靠报告后,方可支付30%运行,及10%质保金。
支付形式: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投标人提供国内类似业绩合同不低于3份,(提供清晰的合同或采购订单复印件),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客户使用良好证明资料(矿级);
C.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
D.提供防爆制冷装置的 “MA”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E. 对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互相参股入股、法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交叉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等情况,不允许其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F.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具备条件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