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JDX-2016-GC-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以鄂发改字【2016】5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对S301省道沿线的部分商铺店面进行整体改造,改造面积约620平方米左右。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
2.3工 期: 12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是广告设计类个体或企业;投标人近三年从事过类似项目。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便项目工程款项的划拨。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