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RQ-GC-2016-1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霍尔奇农村维修改造九期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室外粉刷、抹灰、大门刷漆、树木粉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索尔奇村、立新村;
2.3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4招标控制价:3437375.00元;
2.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0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