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60804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华路南延LED照明工程(鞍山路至黄山路)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改审投【2014】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市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中央投资为40%,市政府投资为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2工程规模:道路总长1800米,为城市次干道;铺装机动车道沥青28362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6547平方米,沿路敷设给水、雨污管线及安装路灯等。照明工程为新安装97盏照明灯,新建1座路灯箱式变电站。(中华路南延LED照明工程(鞍山路至黄山路)安装路灯40基) 2.3合同估算价:565,685.84元。 2.4招标范围: 中华路南延LED照明工程(鞍山路至黄山路)安装路灯40基,新安装97盏照明灯,新建1座路灯箱式变电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6年12月26日开工至2017年 1月25日竣工,工期30日历天。(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同时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其他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