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GC0619-1
各投标人:
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垦集团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编号:2016-GC0619-1)现对招标公告中该项目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原公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设备具有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设备具有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备具有的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农垦集团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包括所有标段)及监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12月14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