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辅助生产运行(B包)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含火力发电企业机械设备运行。
2、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具备2个相同容量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脱硫运行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招标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1、保证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以两台锅炉引风机与脱硫水平烟道结合面为分界点的所有脱硫设备设施(不包含烟囱),包括脱硫废水控制楼。
2、保证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用水需要,进行从罗江取水后,经取水泵升压送至厂区配水井的运行工作,取水泵的运行方式由值长进行调度。
3、保证水厂围墙内的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为通川区工业集中区及蒲家、双龙、东岳、魏家等场镇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水厂的运行方式由值长进行调度。
4、工作内容:(1)脱硫、取水口、水厂设备的运行工作(不包括宣罗路以外的供水管线及水厂围墙以外的供水管线)。
(2)负责脱硫石灰石到厂后的验收和采样工作。
(3)负责脱硫、取水口、水厂范围内各配电室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脱硫、水厂不包含6KV设备、380V母线及电源开关),以及所属区域设备的大缺陷管理及日常巡视检查。
4、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工作场所、建筑物设施、电缆沟道、排水设施的防火、防汛工作。。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服务期限为两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09:00整到 2016年11月3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