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 副井立井架加工、制作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DYK2016C053M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万福矿井(山东省巨野县柳林镇)
招标货物的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副井立井架加工、制作材料一批,包括材料的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装卸车、税费等所有费用。具体材料技术规格参数详见图纸。
加工材料数量约100吨,主要包括热轧H钢、焊接工字钢。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天(日历日)内到货。
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三、电子平台注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投标方应具备从事大型井架加工制作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至少三套井架加工制作的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