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1640CA5025DJ/01
2.3招标范围:痕量爆炸物探测仪12台
2.5工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对应的鉴定报告。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3年11月1日至今;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年份要求为自公司成立时间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时 00分至 14 时 0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