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安源电厂2017年度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安源电厂地处萍乡市芦溪县境内,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西距竹子塘南灰场直线距离约1.2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电厂装机容量2×660MW。
项目名称: 华能安源电厂2017年度石灰石采购
招 标 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项目单位: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地点:华能安源电厂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设计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2、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为2017年度脱硫用石灰石基础量按全年暂定数量12万吨的计,按单价/吨招标,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要求:
石灰石成分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氧化钙CaO ≥52%
氧化镁MgO ≤1.5%
石灰石粒度 0.5cm—2.0cm
酸不溶物 ≤2%
石灰石活性 ≤20S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申请人须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3.3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3.5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申请人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无合同纠纷,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17日9:00起至2016年11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