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井冈山电厂石子煤清运、集控运行辅助及入炉煤采样辅助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项目名称: 华能井冈山电厂石子煤清运、集控运行辅助及入炉煤采样辅助外包项目
项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镇
项目规模:2×300MW+2×660MW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
本标段要求承包方负责入炉采样辅助,二期石子煤,集控辅助值班人员负责二期石子煤排放及输送,一期磨煤机加钢球,一期、二期制粉系统堵煤敲煤疏通,煤粉清理、木块分离器、细粉筛清理;一期、二期炉底干除渣系统设备及周围少量渣块的清理,同时完成运行部其它一些临时性工作。组织各岗位人员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安全经济生产、环保指标任务。承包方需保证定员人数为:乙方集控运行辅助人员配置要求:负责一期及二期集控辅助运行工作,现场负责人1人、每班4人四班三倒共计16人,每班叉车司机1人(叉车司机共4人),机动人员4人,入炉煤采样辅助人员4人,桶装水送水工1人,共计30人。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协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具有不少于2项300MW或以上等级超临界火电机组类似业绩证明(可以是相同电厂不同年度业绩);
3.投标人需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需要;
5.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17日9:00起至2016年11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