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超短波电台设备采购项目已委托,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超短波电台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LBFCGZB16011
2.4采购内容:手持机1000台、车载电台200台、基地电源100个,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5供货期:合同签订起30天内交货。
2.6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2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生产厂商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厂家经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
3.6具备有效的完税证明;
3.7有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11外地企业在长春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