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ZZB2016-11-00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运输服务工作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工作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总设计装机容量6×1000MW,一期工程为4×1036 MW(本次招标为其中2台机组)。为满足电厂(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运输服务的需要,成立车辆运输管理班组,对电厂(公司)日常用车进行管理、调度和维护,包括厂内物品搬运、电厂(公司)班车运输服务及其他运输管理服务。运输班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电厂(公司)方下达的运输任务。(具体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见技术招标书)。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工作公开招标招标,具体见技术招标规范书。
2.2 工期
计划工期一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本标段项目不得分包。
4.9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删除);
(2)投标人需具有单位代驾服务营业许可或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以上资质 ;取得安全资格许可证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承揽业务等级要求;
(3)(删除)。
(4)(删除)。
(5)投标单位须具有投标人有连续两年以上在发电厂或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用车服务经历,并获得好评(须提供至少2个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
5.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2日20:00时起至2016年11月26日10: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