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气囊点爆系统设备项目已获得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气囊点爆系统设备项目招标
2.2招标范围:气囊点爆系统
2.3交货日期:乙方将订单标的物运至甲方工厂办理完系统收货后,方视为设备交货。(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签字的系统收货单是确认甲方收到订单标的物的唯一标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项目)
(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内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账务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最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需熟悉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