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 受四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的委托,由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1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四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雷达测速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参数要求:四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雷达测速设备采购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3 招标范围:雷达测速设备采购招标;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400000元;其中:进口雷达测速模拟检定装置330000元;国产雷达测速现场检定装置70000元;
2.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设备生产厂商或经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
3.5 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
3.6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的购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