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市体育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体育馆配电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体育馆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342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范围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2有依法完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近三年度(2013-2015)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1.1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