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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生产用液氨(槽车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NZB2016-11-0606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生产用液氨(槽车装)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招标编号:HNZB2016-11-0606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生产用液氨(槽车装)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此次2017年度电厂生产用液氨(槽车装)采购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度电厂生产用液氨(槽车装)采购
2、本标段招标范围:
2.1 脱硝用液氨。
1.3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指定的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合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每月结算一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
2.2.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专门的灌装液氨用槽车,槽车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2.2.3投标申请人装运液氨的槽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驾驶员须持证上岗,运输车辆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及必要的工器具。
2.2.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少于2家单位的成功供货业绩。在供货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4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6年11月23日8:30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30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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