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芳烃部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SPAC160061000104TC所需内窥火焰监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207-3835-1900-B1
2.项目内容:芳烃部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内窥火焰监视系统\450℃-2000℃ 0.5 1.0 套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02月15日,上海石化环江路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1.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取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或等同)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技术文件中采用单词“(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条款,理解为强制性条款,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中若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必须具备的条件)”条款的,其技术投标文件即为否决。技术响应低于《可视化火焰监测系统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其技术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的产品,经过实际应用考验并能满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控制需要的产品,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至少有三家国内同类工况、每家不少于5个监视点且连续运行三年以上的应用业绩,同时提供业绩的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与座机号码)。 5. 前端探头成套设备处于气体爆炸危险区环境,主要爆炸危险介质的级别和组别为Ex d IICT6 Gb。所涉及的设备必须带有相应防爆等级认证书,本招标项目的防爆耐高温摄像仪不接受外壳隔爆,投标人需提供高温防爆摄像仪的整体防爆认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同时需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6.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招标技术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和环境使用要求,还须符合中国的有关标准,投标方须出具国家有关监督、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和检测报告,来证明投标方产品符合招标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的真实性。 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与上海石化芳烃部已使用的防爆耐高温内窥式火焰监视系统兼容,在同一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
6.2 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技术要求或者加注(“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技术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时至2016年1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