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供电局中心村低压集抄终端新装/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择优选择单位,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桂电计〔2016〕173号
1.2项目名称:玉林供电局中心村低压集抄终端新装/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3招标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
1.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
1.6项目编号:0633-164242212E10
1.7招标范围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招标限价编制、竣工图编制、现场技术服务、设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数据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协助办理和取得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1.8项目实施内容:
玉林网区北流供电公司和陆川供电公司的第一批中心村低压集抄终端新装/改造(其中北流3万户、陆川1.5048万户)、第二批中心村低压集抄终端新装/改造(其中北流5.4万户、陆川3.4845万户)低压集抄工程设计,含电能表、集中器、电能表箱的安装及调试工程设计。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招标限价的编制务、竣工图编制。
1.8本项目1个标段;详见《玉林供电局中心村低压集抄终端新装/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汇总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和火电(送变电)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咨询资质。
2.3设计总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2.4具有较强的设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好,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招标工程的要求;
2.5有健全的设计工程管理制度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2.7截标前,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经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投标截止时前二个月内开具,告知函的主体应为投标人和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否则视为无效;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子公司,或存在相同股东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自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正常工作日内,每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