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华能连云港灌云中小产业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连云港灌云中小产业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连云港灌云中小产业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1.2 工程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中小产业园
1.1.3 工程项目规模:本工程备案容量为14.586MWp
1.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1.1.4.1总体策划要求
本工程初步计划于2017年3月开工,2017年9月投产。
1.1.4.2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勘察设计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资料。勘察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编制的总体工期策划的工期时间,能够及时向业主提供图纸,满足工程进度的图纸需要。因非设计方原因而造成设计延误,则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以尽可能满足工程需要。
1.1.4.3勘察设计周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设计文件。
1.1.5质量目标:
华能连云港灌云中小产业园屋顶光伏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就地消化,减少长距离输送的网损,减少系统电力缺额,对当地经济发展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工程要优化资源利用,优化方案设计,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控制造价,保证经济效益,努力建设行业一流的光伏工程。
1.2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及设计任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含房屋荷载加固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部设计工作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和光伏电站设计导则要求等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需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投标人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类似屋顶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包括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或近5年(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累计达到100MWp以上光伏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的证明文件);
2.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2个国内容量20MWp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2.5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3日9:00时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