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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鹤浦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 0706-16400002N067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鹤浦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

 招标编号: 0706-16400002N067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鹤浦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核汇能鹤浦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鹤浦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峙龙塘农田上方,为农光互补向目,总计利用农田面积约900亩,总装机容量30MWp。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内容为光伏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升压站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内工作、竣工图编制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包括对委托方外委项目的汇总、归口、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和编制工艺文件,其设计成果除满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业主项目初设审查、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竣工审计和正常商业运行等的全面要求)。
b)提供本标的下施工招标工程量及相关技术资料。
不包括送出线路及为相关设计所进行的科学实验和新技术开发工作以及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应用等项目的设计。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设计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和招标人的实际要求,时间节点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是一般纳税人;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是专业的电力工程设计机构,具有国内电力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具有光伏电站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5个,光伏勘察设计业绩总容量不少于300MW。
4)、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8)、投标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合同)备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发送/邮寄/现场的购买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止,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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