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HWZ-2016-112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福鼎家园棚改小区20、21、23号楼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供电公司,建设资金为新建住宅项目资金,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福鼎家园棚改小区20、21、23号楼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本次招标为三个标段。投标方除应提供以下设备、材料:
包1配电箱
序号 材料 型号 单位 数量
1 住宅配电箱 一总四分 台 3
2 住宅配电箱 一总三分 台 3
3 电度表箱 6表位 个 1
4 电度表箱 7表位 个 8
5 电度表箱 10表位 个 1
6 电度表箱 12表位 个 8
7 电度表箱 13表位 个 3
8 低压电缆分支箱 一总两分 落地式玻璃钢材质,出线带开关 台 3
包2电力电缆
序号 材料 型号 单位 数量
1 低压电力电缆 ZC-YJLV22-0.6/1kV-4×35mm2 米 150
2 低压电力电缆 ZC-YJLV22-0.6/1kV-4×70mm2 米 490
3 住宅电缆 ZC-YJV-4*50+1*25 米 450
包3单相表
序号 材料 型号 单位 数量
1 单相表 块 207
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3、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甲方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是生产制造商,不接受销售代理商投标。
3、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8、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9、 业绩要求:近三年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由于工期较紧,投标厂家应有现货或具有一定生产能力满足需方供货要求。
12、 投标厂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应具有高寒地区正常运行两年或两年以上能力。
13、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所住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硬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
1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