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轴承起拔器(拉拔机)等机械设备
项目编号 2016-0168320-DQYT-0012405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轴承起拔器(拉拔机)等机械设备
2.使用功能:用于抽油机、高压电机、注水泵、天然气压缩机组、抽油泵等维修保养工作
3.技术标准:见附件
4.质量要求:⑴供货质量符合封存样品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 ⑵所供物资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⑶按照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承诺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再行退还。
5.服务: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服务承诺。 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解决。 ⑶不为其它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结算。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为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计算)。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体现“机械设备”或“液压机械”的“生产”或“制造”字样。 3.3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体现“机械设备”或“液压机械”的“销售”字样。 3.4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唯一授权经销证书原件。 3.5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体现“机械设备”或“液压机械”的“生产”或“制造”字样)(必须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3.6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