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二区绿化及新建围栏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二区绿化及新建围栏工程。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光伏发电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华能丹东电厂厂区内,利用华能丹东电厂三期场地,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MW光伏发电厂,该电厂现已投产发电。该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2招标范围: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二区绿化及新建围栏工程范围包括:光伏北侧围栏350米(含围栏基础、地梁及围栏采购安装等工程);光伏东侧树墙450米;三叶草绿化区27200平米等工程。具体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及以上资质。
4.3、近五年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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