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7号志诚商务A、D座,总建筑面积4963.81m2,公司就餐人数约150人,委托运营职工食堂餐饮、保洁及前台服务,服务期限二年。
1.2招标范围
1.2.1负责职工食堂经营及餐饮加工服务,供应公司职工日常用餐(早、午、晚),用餐形式为自助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的同时,根据职工需要,兼营小炒、副食加工、半成品。
1.2.2承担公司安排的接待桌餐业务以及临时性的用餐服务。
1.2.3职工食堂配套小卖部服务。
1.2.4公司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及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维护、收集清理工作。
1.2.5公司前台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餐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1.2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至少1项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单位餐厅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2.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员工的劳动时间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23日09:00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4招标文件费:1032元/标段。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