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1.1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建设地点:新疆喀什市
1.5招标范围: 单位:元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包号 标书费用
1 HDKR2016JZ02-SG02 燃料技改 1 500
2 HDKR2016JZ02-SG02 燃料技改 2 5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2.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5年具有2台350MW级及以上机组采样机设备安装施工业绩。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4.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