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菏泽煤电公司彭庄采煤机、转载机、郭屯汽车起重机等装备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厂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菏泽煤电公司彭庄4302面采煤机、郭屯汽车起重机等大宗设备集中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参考型号或简要说明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LKWZZB-20161106 彭庄采煤机 彭庄4302面装备,MG250/600-AWD型非机载,备用变频器1套等 台 1 45天 2016年12月1日周四上午8:30(北京时间)
LKWZZB-20161107 彭庄转载机和破+碎机 SZZ764/160刮板转载机长度65米;配套PCM132破+碎机、ZY1100自移装置各1部。 台套 3 45天
LKWZZB-20161108 郭屯汽车起重机 最大起重量:50T,主臂5节11.5m~42.5m,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水平:GB3847-2005等 辆 1 2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生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
5、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同类型项目产品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汽车起重机接受代理商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交货期和付款方式
1、交货期:见“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送货到现场后15日内付合同总价的60%,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年满后一次付清。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报名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17:00时止。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