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拟对以下的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诚邀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竞标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兴安供电公司车辆服务承包及车辆清洗等2个项目
2、项目编号:GC16YDGXDWGL-F131
3、采购人:兴安供电公司
4、项目概述:
标的1:“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汽车驾驶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甲方交通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标的2:“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清洗服务项目”。为采购人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汽车清洗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等,确保甲方车辆清洁卫生。
(一)采购范围
服务内容:
标的1: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服务。
提供汽车驾驶服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承包费用包括提供车辆驾驶服务所发生的社会保险费、差旅费、管理费、税费及国家要交纳的与驾驶员相关的各项费用。
标的2: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清洗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清洗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对车辆进行车辆清洗、车辆消毒、清洗内饰、清洗发动机,确保甲方车辆清洁卫生。
服务要求:
标的1:承包范围内对车辆进行驾驶、维护、保养,确保甲方交通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2个月期。
标的2:承包范围内对车辆进行对兴安供电公司全部车辆清洗、消毒等,确保甲方车辆清洁卫生。
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2个月期。
标的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二个标的。
标的1: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服务。
标的2:兴安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清洗服务项目
5、服务期限:1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6、标的1的采购上限控制价为37万元。
标的2的预计采购金额为8.5万元。
7、项目类别:车辆服务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标的1:具有1年及以上车辆代驾服务及管理经验;
标的2:具有1年及以上车辆清洗服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及会计制度;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等方面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持以下要求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