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防爆人车、防爆特种车、防爆装载机维修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项目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防爆人车、防爆特种车、防爆装载机维修项目(重新招标)
2.招标编号:CSIEZB160301286
3.招标范围: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防爆人车、防爆特种车、防爆装载机维修。
4.项目建设地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5.合同期限: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维修范围及技术要求”的要求。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a、具有防爆特种车辆(支架搬运车、铲板车、多功能车、装载机)及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WC3E、WC5E、WC20R)的制造许可证书;
b、具有防爆特种车、防爆材料车、防爆人车辆专业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制造厂商亦需满足本条a项要求;
c、具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发的设备(产品)名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师至少1人,技师至少2人及以上,高级维修工至少5人及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投标人最近三年(2013-2015)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投标人具备同类型设备3年以上维修的良好工程业绩[提供近三年(2013-2015)的同类型设备维修合同不少于3份(须每年提供至少一份)];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每标段/包)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2016年11月30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提交购标申请,但不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