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LED电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参选单位(以下简称参选人)均可前来参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LED电视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JSZBZB20160646
2.4 项目规模:采购800台40寸LED电视,总预算约 150万元(含17%增值税)
2.5 比选范围:40寸LED电视采购
2.6 供货周期: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起五日内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9 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比选产品;
注: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参选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非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开具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3.4如为代理商参选的,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如为原厂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注: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原厂商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2)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比选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参选人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选。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