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靖江边防检查站警用装备器材购置;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报价要求:本次采购有最高限价7.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申请人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认可证,需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二级以上资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生产厂商如授权多个供应商,取最低价为有效标书,其余为无效标书);
(7)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万(含300万)人民币以上。
3、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文件且资格预审通过后,到我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