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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监督照明电器附件检验站(中山)购置质检设备项目(包组八第二次重招)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受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质量监督照明电器附件检验站(中山)购置质检设备项目(包

 受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质量监督照明电器附件检验站(中山)购置质检设备项目(包组八第二次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273-C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质量监督照明电器附件检验站(中山)购置质检设备项目(包组八第二次重招)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63.60万元
四、 采购数量:质检设备1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设备名称及最高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设备最高限价(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
1 直流可编程电子负载 2 18.00 63.60
2 耐压测试仪 2 9.00
3 接地电阻测试仪 3 9.00
4 泄漏电流测试仪 3 6.60
5 灯头量规 1 6.00
6 功率计 3 6.00
7 无纸记录仪 2 4.60
8 温度巡检仪 2 3.40
9 驱动电源性能测试仪 1 1.00
2. 本项目(包组八)直流可编程电子负载、耐压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泄漏电流测试仪、功率计、无纸记录仪、温度巡检仪等设备可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国产产品。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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